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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的解决与实际控制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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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06: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好!
     小弟目前遇到一个这样的项目,情况如下:公司成立于2007年,公司目前(截止至2013年3月20日)工商资料显示的股权情况是张某35.33%、李某A   29.34%、李某B  27.33%、陈某8%,但实际上张某、李某A  、李某B  等合计持有公司的92%股份均为代林某持有,林某是公司的创始人,一直控制公司的决策和方向。
     林某与李某A  、张某、李某B  的关系如下:林某与李某A  夫妻关系,李某B  是李某A  的同胞哥哥,张某是李某A  的妹夫。
    问题:
      1、林某实际一直控制着公司,但是从工商资料显示一直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法律依据是什么?
      2、代持股份情况如何解决?公司计划的申报期2012年、2013年及2014年, 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是否会影响到申报期的确定?
      3、各位大侠有没有类似的案例提供?包括成功过会或被否的案例
     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3-3-20 09: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公司法解释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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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10: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1、工商登记是形式,谁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是实质,存在代持不影响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2、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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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12: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有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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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18: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信息虽没有注明,但林某也是股东,这个不影响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照上面的情况,可以认定林某为实际控制人,也可以认定林某夫妻为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何认定,根据公司实际去考量。但不管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代持问题比较反感,特别是代持的股份比例又这么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成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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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8: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去解释,将实际控制人认定为林某及李某A。此外就代持的问题,建议尽早规范,为充分说明当时是代持,最有利的证明就是找出当时出资时的资金流水(否则以代持去解释实际控制人提早申报的嫌疑较大),再加上各方的共同确认。此外,如果林某在公司担任董事或总经理也能很好说明其为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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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21: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某一定很怕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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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15: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代持解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有点困难,有木有好的案例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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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20: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股权转让还原真实股东,但证监会对于该行为仍然会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所以必须在报告期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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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23:1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认定林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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