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026|回复: 2

股改对价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20 17: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已被清理成零资产零负债的上市公司结合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注入)进行股改,股改对价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形成的公积金,10送2)+加控股股东资产重组+控股股东业绩承诺。目前,上市公司有一小非股份已过限售期欲流通,但大股东以该小非在股改中未支付对价为由促使上市公司不协助该小非办理流通手续。请教大股东的做法是否有道理?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拼命二郎 + 6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9-7-20 20: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道理,股权分置改革中,未支付对价的小股东应与大股东签署过垫伏协议,所以如果该小股东未偿伏大股东代为支付的对价大股东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帮助其完成流通手续.当然如果有别的什么问题再酌情考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1 10: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小非不支付对价就全流通,岂不是显失公平,一般的小非与大股东会签订协议或者承诺函的,如果小非不签或由于某种原因找不到的话,大股东也会要求公司在股改方案中予以说明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4-30 10:52 , Processed in 0.232694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