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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947|回复: 2

[疑问求答] 请教:收到证监会审核通知后停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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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0: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在收到证监会审核通知后开始停牌,上市公告的内容一般都是“。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年**月**起停牌,待公司收到证监会的审核结果并公告后复牌。”

请问这个是哪个法规规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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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二郎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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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16: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onglongago 于 2009-7-26 16:22 编辑

没看到有规定对公告内容作出要求。

只看到<重组办法〉对停牌事项有要求: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公告,并申请办理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期间直至其表决结果披露前的停牌事宜。
上市公司在收到并购重组委关于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表决结果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公告表决结果并申请复牌。公告应当说明,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再行公告。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核准决定的同时,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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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4: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一遍,加深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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