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使用道具 举报
chinacpazhang 发表于 2013-4-21 20:34 这个没办法,必须得做
八、发行人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 截至2008 年3 月31 日,发行人共设立有53 家分支机构、296 家子公司,该 等子公司共设有103 家分支机构(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中1 家分支机 构已经注销。该等102 家分支机构以下与子公司合称“下属公司”)。经核查,本 所认为,发行人的分支机构和下属公司均为有效存续的分支机构或有限责任公司, 不存在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或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除以下所述外, 发行人合法拥有子公司的股权;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的适当核查,在该等子 公司的股权上不存在有效的质押权利。
hxdao 发表于 2013-4-19 20:59 应该参照上市主体的核查,具体细节更多还是券商方面的把握。难道尽调太过繁琐细致,就不上了?
NingLi 发表于 2013-4-22 16:28 但如果子公司真的多到一定程度,个人觉得应该是会有个取舍。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微信帐号:投行先锋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6-1-24 20:53 , Processed in 0.261055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