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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变更的一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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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0: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成本法变为权益法时,课本上有两种情形:
5%变为30%,原来5%的部分需要调整,调整的基础是两次变动之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而,从60%变为40%时,剩余40%的部分需要调整,调整的基础是两次变动之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的变动

后一种情形是否正确?权益法应该是认公允,不认账面的。后一种情形的处理是否正确?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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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23: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法是这样,第一种视同增加投资时才第一次取得,构成重大影响,相应调整;而第二种情况是视同一直有重大影响持续计算,到处置时应该有的账面价值。
至于为什么这么处理只有问专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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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23: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置之后的投资仍是以取得初始投资时点的权益价值持续计量,初始投资至处置日之间的调整是按照正常的权益法核算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凡是期间引起被投资对象权益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因素均需要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简单理解:按一开始就是以处置之后的股权比例取得投资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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