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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557|回复: 1

[疑问求答] 董秘空缺期间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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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票上市规则:
       董秘空缺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秘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是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这里有个疑问:如果指定了一名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那还算不算“空缺”?
如果算,那意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代行董秘职责的董事和高管不能长期代行,如果超过3个月就应改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代行。如果不算,那第二段感觉就没存在的必要了。
不知我理解的对不,请各位指正!
发表于 2013-6-18 13: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定了一名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那还算“空缺”,该董事或高管代行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在该临界点,应有法定代表人代行,如果公司没聘任新的董秘,法人一直代行下去

点评

别人至多顶3个月,过了3个月就要法人代表自己上了,对吧  发表于 2013-6-1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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