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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讨论] 再说 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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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1 20: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东借款转为股东投资,需办理哪些手续?
债权出资定义:股东以其债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一是债权人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为对该公司的投资,债权人转化为股东,这类出资俗称“债转股”;另一是债权人将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转让给公司作为其投资,债权人的债权转化为公司的债权,债权人转化为该公司股东。债转股的重点:
(1)股东会决议、章程和验资报告中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转股(权)”;
(2)至少在“验资报告”的“验资事项说明”中明确如下事项:债权形成的原因和明细:应列明公司内部账目所对应的记账凭证日期和编号;如因借款形成债权,还应注明借款缴存的银行账户、调账科目。提交的材料:除公司变更登记的其他材料外,还应提交债权人与公司签署的债转股协议或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证(声)明。
普通债权出资
1、把握的重点:
(1)债权的范围: A、只能是债权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不得作为出资。 B、债务履行方式只能是给付可作为出资的财产。
(2)债权转移的通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转让其债权,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因此,应当审查债权人是否将债权转让的事项通知了债务人。
(3)必须是合法(债权发生原因合法)、有效(能够合法追偿)的债权。债权发生原因不合法或已经超过追偿期(《民法通则》规定财产之债的诉讼时效为2年)的债权不得作为出资。
(4)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或担保。债权人应当出具相应的证(声)明,保证在债务到期不能有效清偿的情况下,由自己补足出资或者以提供的担保物充抵出资。对于此项担保或保证,股东会决议应表明同意。
(5)股东会决议、章程和验资报告中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出资”;
(6)至少在“验资报告”的“验资事项说明”中明确如下事项:
     A、债权形成的原因和债务清偿时应给付的财产形态; B、债权的追偿期限; C、调账科目。

2、提交的材料。除公司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移的证明(应表明债权的受让方为公司);
(2)债权人出具的提供相应的保证或担保的证(声)明;
(3)如果债权的追偿期已过2年,但债权人表示仍能有效追偿的,应提交相应的表明仍在诉讼时效内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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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金币 +6 先锋币 +2 收起 理由
lawjean + 3 + 2 --------考虑比较周全。再介绍一下评估和验.
maskndj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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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9-1 17: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在项目上刚好碰到债转股的问题,楼主的帖子很具有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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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1: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债转股必须评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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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3-9-11 16: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问题我们地方工商要求只有特殊性质的债转股(资产公司处理不良资产)或者经法庭判决的才能进行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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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15: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行老头777 发表于 2013-9-10 11:27
债转股必须评估啊!

最新的规定中,债转股没有要求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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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7 
发表于 2014-11-24 21: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说,债转股债权人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为对该公司的股权[quote][/quote]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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