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412|回复: 10

[历年真题分析] 破产企业清偿顺序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17 15: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8)法律-破产法
甲公司破产清算,组成清算组,在下列破产费用,支付顺序分别为:
①破产清算费用
②甲公司保证人为丙公司担保,丙公司的债权人申报的费用。
③ 员工工资社保
④乙公司因无因管理甲公司财产所承担的费用。
参考答案:①—>④->③->②


个人认为,这个参考答案不太对,2应该构成了别除权,应该优先受偿,顺序是2143吧,各位认为如何?
发表于 2013-10-17 18: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除权的基础是担保物权,可以是抵押、质押,但是如果甲公司为丙公司担保,丙公司的债权人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的时候,只是一般债权,应该劣后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员工工资社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10-17 23: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好好看看破产法法条
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其他保险和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债权(有担保只是在债权人里优先,不能升级)、按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

这个知识点建议结合公司法清算后财产分配来理解和记忆比较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8 09: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yu112358 发表于 2013-10-17 18:17
别除权的基础是担保物权,可以是抵押、质押,但是如果甲公司为丙公司担保,丙公司的债权人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

原来如此,明白了,多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8 09: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子有 发表于 2013-10-17 23:08
请好好看看破产法法条
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其他保险和补偿金、 ...

哥们,你的理解有误,二楼正解,如果构成别除权,是最优先受偿的。

点评

请兄弟你帮我指明我理解错在哪里?  发表于 2013-10-20 23:34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 先锋币 +1 收起 理由
shufecy + 1 + 1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10-18 19: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题目答案是正解。因为破产清算组首先自己不能自己欠债的,所以必须先支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10-20 23: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职工补偿金第一】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其他社会保险费、所欠税款第二】
  (三)普通破产债权。 【普通债权第三】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法》对清算后财产分配顺序如下:(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
1、        清算费用
2、        职工工资
3、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4、        缴纳所欠税款
5、        清偿公司债务
6、        按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请问“我来了”兄弟,我的理解错在哪里?若有错,请指明

债券担保后构成别除权可以优先到什么程度?可以升级吗(跳出债券人级别)?即使有担保,在破产清算时也只能怪自己倒霉了,,也不能排在第一,必须要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保险、所欠税款后由于普通职权清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1 07: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子有 发表于 2013-10-20 2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 ...

你的理解似乎是说有担保的只是在普通债权里面最优先,但我根据注会经济法的理解,如果有担保构成别除权的话,是在所有债权里面最优先的,即在破产费用的前面优先受偿(破产费用也是债权啊,你所说的债权人级别应该不仅限于普通债权,是所有债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10-21 16: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我来了”兄弟
搜了下网上,对此观点的争论不少,既有理论界,也有实务界(法官、律师)
意外搜索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通读一遍,最新司法解释已经对此问题表述较为清楚
第三条 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由此法条可以看出,有担保的债券的确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之前优先受偿,如担保实现后不够偿还债权人的,剩余的将作为普通债券受偿,普通债券就不多说了
好,此问题可以终结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2 15: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正解,有担保的债券优先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21 01:33 , Processed in 0.212999 second(s), 4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