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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IPO《证券期货法律使用意见3号》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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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23: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意见3号》要求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重组,若相关指标超过50%,未到100%,要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调范围,并提交相关财务会计文件;若相关指标超过20%,未达50%,要提供重组完成后1期资产负债表;

但是最近看到坛子里二郎的一篇《发行人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的规定》的资料时,里面写的是相关指标超过50%,未达100%的也要提供重组完成后1期资产负债表,请问这个根据是什么呢?《适用意见3号》没要求提供重组完成后最近1期资产负债表啊,请高人指点!
发表于 2013-10-25 10: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20,50,100这三个指标是一个涵盖一个的,就是到了50%要包含20%的所有要求,到了100%也要包含50%的所有要求。所有到了50%,必然需要提供重组完成后的一期资产负债表。

点评

正解  发表于 2013-10-2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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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15: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atm_321 发表于 2013-10-25 10:50
20,50,100这三个指标是一个涵盖一个的,就是到了50%要包含20%的所有要求,到了100%也要包含50%的所有要求。 ...

解释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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