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367|回复: 3

请教关于公司偷逃税款的补救措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8-26 14: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关于拟上市公司偷逃税款的补救措施,假如注销该公司后,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注销后原实际控制人再成立相同业务公司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拼命二郎 + 6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9-8-26 14: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税法有一个追缴期,虽然没有找到具体的规定,不过我想即使是注销以后,税务局仍然有追缴的权利。原控制人再成立相同业务的公司,除非是特殊行业,一般工商局不管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6 21: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注销要税务清算,清算时要补税。不然无法注销。前提是偷税已经是事实,不是我们认为的,只要税务局处罚决定未下来,都不算偷税。如果有处罚文件,补税后就没事了。如果不注销,人跑了,则认定为走逃户,法人代表在大陆境内再设立企业都不可能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拼命二郎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6 22: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正好碰到类似的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4-25 08:38 , Processed in 0.246578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