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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大大们帮助,自然人股东1元转让股份给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避税的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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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15: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各位有没有看到过自然人股东要把股份转让给他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想按1元每股转让(因为不想交税),但是税务局非要按净资产交税。有木有什么案例是最终不需要交税的,或差不多的案例?感谢。


发表于 2013-11-18 15: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一清二楚,税务局都不同意了,1元转现在玩不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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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16: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不一元转税务局是不会管你的,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禁止,税务局在意的是通过一元转让的形式逃避缴纳税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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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16: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3年前在东莞的公司操作过,税局同意亲属间按1元转让,但要提供亲属证明,当时派出所出了证明,还到公证处公证了。我记得税法有规定的,低于净资产转让股份,亲属间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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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16: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案例跟我当时经历的不一样,你是转让给公司,不是转给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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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16: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dlsony 发表于 2013-11-18 16:35
你这个案例跟我当时经历的不一样,你是转让给公司,不是转给自然人。

是的,是转给公司的,看了很多招股书,也没找到有类似案例的。
另外,税法上有相关转让可以不交税的案例么?我没看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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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20: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可能对你有启发~正当理由有以下四点:1. 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 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 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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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9 10: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satanjames 发表于 2013-11-18 20:46
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可能对你有启发~正当理由有以下四 ...

恩恩 非常感谢你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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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1: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可以使用的条件包括“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所以你可以按此价格转让给这些个人,而不是他们控制的公司。
另外,如果按1元转让了,当时是不交税,但是如果将来他们再转让,计税基础就是1元,差额上税是递延了,而不是永远都不交这个税了。这要考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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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谢谢。  发表于 2013-11-2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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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5 10: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2010年27号文(《税总: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则您的做法可行,但是如同9楼所言,“如果将来他们再转让,计税基础就是1元,差额上税是递延了,而不是永远都不交这个税了。这要考虑好”。如果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无正当理由,则税局会进行核定,您就不能以1元钱的价格来转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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