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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403|回复: 2

需要补充修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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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21: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再融资,由于补中报或回复反馈意见而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需要补充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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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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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5: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补中报,需要。

反馈意见如无法律问题,或尽调报告修改内容不涉及工作报告内容,如盈利模式,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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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21: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条规定把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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