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搞清楚委托上海一家中间公司缴纳的具体含义是什么?1.是以中介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 or 2.以本公司在上海的分支机构/本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只是把繁琐的事情交给了中介公司去干。如果是第1种,那就有可能一、混淆了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也就是说原本员工是和本公司签合同应该是个劳动合同的关系;但是由于是以中介机构的名义缴纳社保,本公司支付报酬。进而转化为一个类似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以劳动合同的名义行劳务派遣之实,有理由认为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二、同时也违反了《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应该属于重大的合法合规问题了。如果是第2种,那就没有什么事情了,只是个普通的外包服务合同,完全OK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