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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投行业务] 同业典型业务及套利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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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20: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业典型业务及套利模式分析
2013-12-10 信托周刊

银银合作规避监管方式较多,且根据监管环境的变化,其主题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动态调整,其核心原则在于利用监管规则对同业业务不同于普通银行业务的风险计算标准,以及对不同类型银行监管上存在的差异,来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票据卖断并买入返售、同业代付以及信托受益权转让等同业业务规模的大幅提升是导致银行部门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净债权与其持有的其他存款性公司债券规模之间的差额显著扩大的主要原因。我们将以这几种银银合作为重点,对其监管套利、信用扩张的模式进行分析。

票据卖断并买入返售

票据卖断并买入返售是2010年至2011年中央银行隐匿信贷规模的主要形式。该业务的实际操作主要分为两个步骤:一是银行将票据卖断给交易对手,实现票据出表;二是该银行逆回购买入此前卖出的票据。票据卖断并买入返售业务之所以能够隐匿信贷规模,主要是部分农信社在会计处理上存在巨大的监管漏洞。

票据卖断是票据转贴现卖出业务的一种,是指银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而转贴现卖出的另一种形式则为转贴现融资(正回购),是指银行在将为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转让给交易对手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该行购回原商业汇票的融资行为。与其对应,买入返售(逆回购)是指银行在购买交易对手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交易对手购回原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在收进票据后,需要记在“客户贷款及垫款”的子科目“票据贴现”下,即所谓的“进表”,该部分资产占用信贷规模。票据进表的会计处理相对清晰,但与之相对应的票据转出的情况则较为复杂。在新的会计处理方式中,票据卖断和票据正回购是有所区别的。票据卖断后,该笔票据可以从“票据贴现”科目下扣除,不再计入贷款规模,这为银行腾挪出了信贷空间;而票据以正回购的方式转出去则仍要留在“票据贴现”科目下,并不能减少信贷规模;反之,票据逆回购也不增加信贷规模。因此,在这种卖断和回购区别处理的情况下,一家银行票据资产的减少必然对应着对手银行票据资产的增加。然而,少数省份的农信社仍沿用老的会计记账方式,对于票据卖断和回购科目不作区分,即农信社无论是将票据卖断还是回购,都可以在“票据贴现”项目下扣除。利用这一会计处理漏洞,商业银行可以先将票据转贴现卖给农心社,实现票据“出表”,腾出信贷规模,然后再从农信社逆回购买入票据,并计入“买入返售”项下,不再“进表”,但此时票据已经回到了银行手中。而对于对手方农信社来说,虽然其通过正回购的方式将此前买入的票据资产转出,但在会计处理中并没有体现,而是直接从“票据贴现”项下扣除,农信社信贷规模并未增加,又获得了可观的利差收入。因此,在资金紧张、信贷规模严重受限的情况下,银行与农信社频繁合作,逃匿信贷规模。



金融机构利用同业票据业务,特别是票据卖断并买入返售形式究竟隐匿了多少信贷规模?我们可以通过16家上市银行财务报告中给出的票据买入返售余额、票据卖出回购余额、票据贴现余额等数据,以及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票据贴现余额来进行估算。估算根据如下:首先,从16家上市银行整体来看,票据买入返售余额与卖出回购余额的差额即为上市银行整体票据回购资产净额。由于上市银行之间发生的回购业务对整体回购资产的净额不产生影响,因此所得回购资产净额必然是由上市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回购业务所产生的。其次,全部金融机构贴现余额与上市银行贴现余额的差额为其他金融机构所持有的票据规模。如果该规模小于其他金融机构与上市银行进行回购交易时用以质押的票据规模,则显然不合理,而两者的差额应该就是上市银行在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卖断并买入返售的方式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将票据资产从“表内”转入“表外”所隐匿的信贷规模。由于其他金融机构持有的票据不可能都用来与上市银行进行回购交易,因此用该估算方法得出的逃匿信贷规模仍是保守估计。图3-7中折线图反映了根据上述方法估算的2009年至2012年上市银行通过不规范的同业票据回购业务所隐匿的信贷规模。

同业代付

2011年至2012年中,同业代付业务呈现井喷式发展,并取代整顿中的违规票据业务,成为银行腾挪信贷空间的主要工具。

同业代付始于2009年,主要是在利用国内信用证进行支付结算过程中,买方在信用证付款到期日之前如有融资需求,在开证行资金紧张或资金成本较高的情况下,由开证行联系另一家银行代为付款,在融资到期日再偿还信用证款项、融资利息和银行费用。虽然同业代付的类别还包括国内保理项下以及票据类的代付,但信用证代付是国内最常见的同业代付业务。

同业代付业务发展初期规模很小,但2011年以后,迫于信贷规模受限,银银合作、票据贴现等渠道先后被严控,出于开证行和代付行共同利益的驱使,通过同业代付获取放贷资金的做法开始被银行广泛使用。对于开证行来说,开立信用证属于表外业务,不算到银行表内贷款规模,而且其相对应的加权系数在20%左右,低于贷款的风险系数。此外,开证行还可以获得企业在开立信用证时的保证金存款以及各种相关的手续费。对于代付行来说,有开证行的担保,融出资金一般不列入贷款会计科目核算,而是计入“同业资产”或“应收款项”科目。由此,代付行可以在较低风险的情况下,通过增加同业代付业务在不提升存贷比的同时快速扩张资产规模,这也是同业代付对中小银行尤为具有吸引力的原因。并且,由于同业资产收益率在11年后出现大幅上升,这也使得通过代付业务所获得的同业利息收益十分可观。



图3-8展示了2009年至2012年16家上市银行拆放同业规模的变化情况。很显然,2011年下半年以后,上市银行拆放同业规模大幅增加,2011年末上市银行拆放同业规模达1.21万亿元,较2011年6月末增长了150%。如果按业界普遍认为的拆放同业资金中至少80%来自同业代付来估算同业代付的规模,则截至2011年末,仅16家上市银行的同业代付规模就达到了1万亿元,也就是说同期这16家上市银行通过同业代付规避的信贷规模至少1万亿元。2012年上半年,银监会召集部分商业银行召开了规范同业代付业务座谈会,要求银行自查代付业务,同业代付规模略有下降,但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同年8月下旬,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对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整肃。新规出台之后,之前计入委托行(开证行)表外的委托同业代付给客户的款项将计入“各项贷款”项下的“贸易融资”科目,即占用委托行的贷款规模。此外,被纳入信贷规模管控后,对代付资金的风险资产系数从20%扩大至100%,这将增大银行的风险资产,进而影响资本充足率,制约货币创造乘数。由此,可以预计其规模也将大幅回落。

信托受益权转让

信托受益权是指在信托合同中的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的权利。2011年初,信托受益权转让主要体现在银信合作中,银行利用发行的理财产品购买信托受益权类资产,但随后经银监会“窗口指导”,理财产品投资包括信托受益权、委托贷款在内的六大类工具被禁止。此后,银行引入过桥企业以及过桥银行来绕过银监会的禁令,并减少资金融出银行的资本占用,银银合作也因此成为信托受益权转让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引入过桥企业和过桥银行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模式的要点在于,A银行通过信托平台发放一笔过桥信托贷款计划,然后将这笔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过桥企业,过桥企业再转让给B银行,B银行最终转让给C银行。整个链条的实质是C银行通过信托平台给企业做出了一笔融资,但不在贷款科目列示,而是会根据情况不同计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应收款项类投资等三个非贷款的资产科目,因此不受贷款指标控制。



在信托受益权转让的过程中,过桥企业的作用在于绕开银监会的规定;引入过桥银行B则在于将信托受益权转化为同业资产出售给C银行,如此,可将风险资产权重由100%降为20%,有利于减少C银行的资本占用。这也是图3-7中,监管层对票据业务进行整顿后,2012年上市银行买入返售规模再次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结束语:监管趋严下的同业业务发展

2013年4月,银监会要求银行在5月8日前上报同业风险敞口情况,并对最大的五家同业的敞口数据进行梳理。此消息一度被市场过度解读为监管部门要加强同业业务监管,事后证明,这只是一次单纯的市场调研活动,旨在考量如若采用25%的同业敞口上限对银行经营的影响。事实上,同业资产、负债和中收飙升的背后藏着“银行的影子”,通过规避监管的信用创造机制迟早会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因为,同业业务的“投资功能”俨然存在“违法”嫌疑,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存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此外,同业业务资金往来相互交错,并不透明,潜在风险不容忽视。未来的监管措施不外乎强化风险审查、实行总量控制、加强资本约束和加大对同业业务的实质监管如同业代付的变异“同业偿付”等。

在“疏堵并举”的调控原则指导下,如何规范发展同业业务是商业银行亟须考虑的问题。作为同业业务的典型代表——兴业银行,除不可避免地存在前述的“违法”问题外,也有一些经验值得同业借鉴:首先,“银银平台”成就的“虚拟大行”,截至2012年末,“银银平台”签约客户395家,其中柜面合同合作银行累计134家,连接网点超过两万个,媲美数量最多的农行(2.32万个);其次,总分一条线的“同业拓展”,总行层面,同业部、资金运营部和资产管理部属于大同业板块,分行层面,所有分行层面均设有同业金融条线,同时赋予分行一级分行更大权限,以激发分行同业拓展活力;最后,“银银平台”的先进经验,如其他部门都会派驻相关人员进驻“银银平台”部门以保证其正常运行,绩效考核实行平衡积分卡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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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22: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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