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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变更前后股权转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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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1: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了一下创业板过会企业惠州亿纬锂能的股权变动说明,企业在股改前作了一个股权激励。2007年9月,把一部份股份转让给33位自然人,2007年10月决议以2007年8月31日的净资产为基准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问题:发起人应该是原股东与这33位激励对象,但在审计基准日2007年8月31日时,该33位自然人的资金尚未投入上市主体,即尚未成为公司股东,如何能够作为发起人。那么,这种变更设立方式是否有依据?一般企业都是在向自然人转股后,再确定审计基准日,即上述情况下一般会以2007年9月30日作为审计基准日。
简单说,激励对象在审计基准日之后成为公司股东,是否能够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09-9-24 13: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不大,这个是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的净资产,他们都作为发起人,多少有点怪,但是也是可以解释的通的

也就是说,股权受让方有权对股权作出处置,虽然处置股权依据的时点早于股权获得的时点,但是验资、变更等行为却是发生在股权受让之后的,因此作为发起人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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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16: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33位自然人的资金尚未投入上市主体,即尚未成为公司股东,如何能够作为发起人”
楼主先搞清楚,人家是以股权转让搞激厉,不存在增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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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0 16: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不可以这样认为,审计基准日审定的是公司作为法人主体的净资产,在公司整体净资产定下来后,至于在不同股东之间转让应该不影响整体净资产的认定,那么不管什么时候获得的股权,所对应的都是经审计的净资产的份额当然可以成为发起人。设想如果不是增加新股东,而是老股东之间转让呢,那么是不是很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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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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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00: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发起人还是要看股权转让日是在股改日前还是后,惠州亿纬锂能的股改日是2007年10月30日,所以33位自然人是发起人,2007年8月31日只不过是验资的基准日而已,不是股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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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1: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5楼的观点,8月31日只是作为审计基准日,而新增的33位股东并没有对净资产产生影响,而在股改日10月30日之前,33位股东已经成为了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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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2: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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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23: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起人在审计基准日后才成为公司股东,并不存在问题。
1、股权转让,并未影响公司净资产和财务状况。
2、从法理上讲,股东对公司拥有对应的权利,包括公司的财产权,自然包括8月31日这个基准日这个时点的财产权。因此,其可以其作为出资进行整体变更。
有人认为,基准日后至整体变更前,股东不宜变更,是没有道理的或者说理解不准确,实践中案例也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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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6: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的好问题!
我曾经做过一个项目,当地工商局死活不肯按照这种方案来做,原因是审计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之后再进行股权转让将会影响净资产(虽然事实上不影响,但是他们一直这么坚持)。
个人觉得从法律上来说,惠州亿锂纬能改制方案是没问题的。该方案主要考虑到:节省审计成本,一次审计,两次使用,既可作为股权转让的依据,又可作为股改的依据。
其实很多地方,只要和当地工商局沟通好,问题就不会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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