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388|回复: 1

请教高人:关于豁免未通过情况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26 19: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0-9-12 21:01 编辑

某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30%的股权,该投资者拟继续通过交易所购买该公司股票,同时该投资者向证监会申请豁免,但最终未获通过,则该投资者必须发出全面要约,对否?举个例子:投资者原来持有30%,拟增持5%,申请豁免,没通过,此时该投资者还可以部分要约来增持这5%吗?
发表于 2010-5-13 14: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购办法本身写的就让人难以琢磨,“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所以我认为只要增持的比例不低于5%,可以发部分要约收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4 20:40 , Processed in 0.201553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