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M拟向大股东X集团公司出售其控股子公司L的60%股权,L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5800万元、总负债6000万元,2006年亏损560万元。经双方协商,由X集团公司以承担L公司M60%负债3600万元的方式,作为受让L公司60%股权的对价,差额部分120万元将作为上市公司应付X集团公司的欠款。
M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期末净资产值为40800万元、总资产未49600万元。根据上市规则,M公司应当履行的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为( ):
A.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为120万元,未达到M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但是该出售资产的相关利润占M公司利润总额的50%,所以公司应当应当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B.因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为3600万元,超过M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且超过3000万元,所以上述交易事项应当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C.因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为3480万元,超过M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且超过3000万元,所以上述交易事项应当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D.因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为3720万元,超过M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且超过3000万元,所以上述交易事项应当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E.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为120万元,未达到M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并且该出售资产金额(3480万元、3600万元)也未达到M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的10%,所以公司可以根据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决定是否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而无需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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