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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能不能发行可转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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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8: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试点办法》第三十三条:“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
这一条非上市公司也适用。那能不能发行可转优先股啊?障碍了……
发表于 2014-3-27 22: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你看看这个文件,非上市公众公司那节,明确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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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31 13: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liming200310 发表于 2014-3-27 22:18
不能,你看看这个文件,非上市公众公司那节,明确说了

哪里明确了?就是没看见,所以不明白…

点评

应该是商业银行有特权,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转为普通股。  发表于 2014-4-6 21:39
第三十三条说是商业银行非公开发行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可以转换,而商业银行以外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不能的。  发表于 2014-4-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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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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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21: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经2013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次主席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7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信息披露、回购与并购重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9章7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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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3: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
二、优先股发行与交易
(八)发行人范围。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三章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不能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商业银行可以转换是因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是特别法,其所规定乃是特别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第四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四十二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这条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必须满足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这比较好理解,上市公司都不能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根据法律的当然解释,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也不能发行可转换优先股。但是,如果该非上市公众公司为商业银行,参照第三十三条,就可以发行可转换优先股。】

结论:如果非上市公众公司为商业银行,可以发行可转换优先股;如果为其他公司,不能发行可转换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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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5: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并且比上市公司要求的还要简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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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5: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四十一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合法规范经营
(二)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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