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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上市公司定增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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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 01: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如下2个问题:
1、定增时,在发行底价以上的认购数量未达到拟发行总量(以募集资金额、发行底价测算的发行量)的70%时为发行失败?若在发行底价以上的认购数量超过70%,但募集资金额仍未达到预计数量,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2、定增时,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发行对象是否可以分别定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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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 +9 收起 理由
germain + 3
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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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 01: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个问题,可以分别定价。

第一个问题没太看明白,举个数字可以么?既然已达到70%拟发行总量了,应该就算成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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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 21: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兄弟,对于同一次增发对于不同增发对象可以分别定价,能把具体依据贴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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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4: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控股股东是根据其他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同价认购的,也就是不能分别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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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4: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定向发行哪里规定必须发行70%以上? 现在定向发行预案一般都是公告一个发行数量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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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5: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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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6: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1、非公开发行并不要求代销,如果不是代销,则不存在发行失败的说法。
2、根据公司法,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因此控股股东和其他发行对象用同样价格认购发行的股份,即通过竞价确定价格。
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九条提到: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法条是针对认购对象只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一家时,采取董事会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方式。因为只有控股股东认购时,无法竞价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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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20: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7楼正解。
定向增发不存在发行失败的说法的,只有配股才有。
定增没有发行比例限制,而且不是代销。
公司法规定同股同价,同一次发行的股票,不可能价格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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