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743|回复: 1

[疑问求答] 创业板求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0-5 23: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监会公告[2009]19号:创业板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的报告期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及一期,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中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报送日至到期日)应不少于3个月。
1/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及一期:如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2/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报送日至到期日)应不少于3个月。如7月28日受理,最近一期是指上半年报告,这里的到期日为10月28日.过了28日,则上半年报告数据过期.
上述理解是否正确?



评分

参与人数 2 +9 收起 理由
germain + 3
拼命二郎 + 6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9-10-6 15: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二郎的理解,也就是说虽然审计报告自审计基准日后六个月都是有效的,但报送申报材料应当在审计基准日后的三个月内申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12 02:14 , Processed in 0.235133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