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寻地产商合作,可以在拆迁、拿地阶段进行股权投资合作。 项目的选择:必须是保障房、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项目;最好是商品房保障房混合的项目;地域没有限制,需要是省会、地级市城市。项目拥有可靠的回款来源(非政府回购承诺,可以是位置较好的土地置换);具备偿还能力和完善的风险控制;项目有适当的利润保障;拆迁、拿地资金总额6-15亿。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回款预测;地级市、省会的保障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来回款有保障;项目方前期做了工作的项目。 对项目方的要求:
1、项目方拥有拟投资的房地产项目,自有资金仅有拆迁、拿地的资金总额的1/3,已经进展至拆迁、拿地阶段,需要融资才能满足拿地的要求;2、项目方同意采用股份合作的方式解决资金不足; 3、项目方对业绩无要求,同意由央企子公司完成项目开发建设; 4、项目方备有一亿元以上的资金。 四证齐后,有银行开发贷支持、国开行资金贷款(保障房)。 条件:须拥有自有资金1亿以上;股份合作;保障房、棚改项目;以我司子公司完成项目建设。
补充内容 (2015-4-20 20:29):
本资金解决开发商在早期阶段资金不足及后续开发资金的短缺。
仅限于招拍挂之前进行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