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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被收购后,若交易对方成为上市公司持有5%股权的股东,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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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7 19: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有一家上市公司要收购一标的,收购若完成,该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但不超过20%的股权,这样的话,我们在写报告书时是否应界定为关联交易?

找了很多案例,如皇氏乳业中,其收购报告书中提到“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嘉棣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同时,本次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李建国成为上市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写报告书的时候要把该交易对方算入关联方吗?因为还未取得上市公司的5%的股权时就界定为关联交易,总感觉有一些奇怪。希望论坛里的前辈们指点一下,是否有相关案例或者法规对此有说明。

谢谢!








发表于 2014-4-27 22: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碰到问题先找相关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
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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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8 10: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zjuxu 发表于 2014-4-27 22:08
建议碰到问题先找相关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

十分感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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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1 10: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许良辉 发表于 2014-4-27 22:08
建议碰到问题先找相关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

专业!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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