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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bsszh

股改时不用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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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23: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谁敢不评估直接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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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3: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大天朝帝国做事情还是稳妥些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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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23: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LZ的是临时工,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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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4-5-17 23: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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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3: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货币出资肯定要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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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3: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上面所说,这属于非货币资产出资
回复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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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3: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有道理,也符合公司法修改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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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3: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远水孤云 发表于 2014-5-17 23:16
答复LZ的是临时工,鉴定完毕~

呵呵,不能武断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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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3: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版本:
第十七条  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2014年版本(新规定):第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请大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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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8: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干的虾仁 发表于 2014-5-16 16:41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涉及新修订《公司法》
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

相对比较明确,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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