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09-10-13 21: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解析
A. 正确
(10000+10000+20000)*25%=10000 不包含有限售期二级市场购入的10000股及股权激励授予的50000股。
B.错误
(10000+10000+10000+20000)*25%=12500股。二级市场上的限售期已满。
C.正确 理由同B
D.正确,应为22500股,可能是考友漏写了
(50000-10000+50000)*25%=22500股
E.正确。
解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答案应为ACDE , 将D改为22500股。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第七条 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