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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过股权激励的前辈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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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10: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对于激励对象来说,实际要缴纳资金和支付个人所得税是在什么时点?
有什么区别?哪一个的资金压力小?
发表于 2014-6-23 12: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制性股权是实施时就需缴纳资金,股票期权是行权的时候需要缴纳资金。一个是事前,一个是事后,所得税都按统一的税费要求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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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3 16: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manxiaohuan 发表于 2014-6-23 12:49
限制性股权是实施时就需缴纳资金,股票期权是行权的时候需要缴纳资金。一个是事前,一个是事后,所得税都按 ...

所得税是卖股前还是卖股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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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11: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权激励实务中最常见有三种,LZ只列示了2种,我一并讨论如下:
一、纳税义务时点
1.限制性股票,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2.股票增值,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3.股票期权,为被授权人的行权日;
二、实际支付对价的时间
1.限制性股票,最初取得时(也有无偿的,那么就不涉及对价);
2.股票增值,不涉及对价;
3.股票期权,行权时;
三、资金压力讨论
各种激励方式在资金方面的利弊,其实是很复杂的,涉及到对股票价格的预判、授权价的大小以及被授权人的预计持股时间、被授权人的风险偏好等等。一般而言,公司的HR和律师顾问,会对被授权人进行调查、沟通,确定其意向并对未来股价进行模拟,然后报经大老板,大老板确定其底线成本。最后HR综合给出方案比较,大股东和被授权人拍板。
这里仅就基本的原理来讨论。
1.获得时的资金压力
对于被授权人而言,理论上被限制股票是取得时一次支付的,压力最大,但也要看方案是怎么定价的;股票行权则次之,对价支付后退到行权时;增值权最低,因为不需要支付对价。
2.纳税时的资金压力
从计算公式看,
(1)被限制股票: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期权约定的实际工作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约定月份数
(2)股票增值权: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应纳税额=并入当期工资,按照“工薪所得”,减除3500元后,计算。
(3)股票期权: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行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期权约定的实际工作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约定月份数
从上述基本计算公式来看,增值权是最无资金压力的,即,被授权人是先收款后交税;其他的,都是“根据纸面收益去交税”,此时,被授权人根本就没有收到实打实的钱,此时就存在纳税压力了。所以,09年专门出了个文,允许在这种情况下,被授权人在6个月内分期纳税。

点评

厉害,每一次回答都很专业  发表于 2014-6-2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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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金币 +5 先锋币 +2 收起 理由
打不死的小强 + 3 + 2
Dr.ka + 2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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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11: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这方面的法规,也是最繁琐的。有: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法规之间交叉索引,委实令人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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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0: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解答,很简洁明了啊。相关涉税法规论坛中可以下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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