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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T华源定向发行中发行价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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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15: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ST华源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第三条 股份发行和认购
3.4 标的资产对应的作价与甲方本次发行股份乘以2.23元/股之间的差额为4.16元,股份认购方同意将此差额无偿赠与ST华源。

情况大致为:股份认购方以其持有的70%名城地产的股权认购ST华源增发的股份,以名城地产资产评估值作为ST华源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协议第2.4】

问题:既然确定交易价格,为何又将差额的4.16元无偿赠与ST华源?为了避税?还是什么别的原因
发表于 2009-10-21 08: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哥哥那个是股权换股权啦,只能说明上市公司不亏了。做个姿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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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1: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点零头而已了。
评估价格不可能严格和发行总额相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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