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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自然人能否比照适用特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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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20: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59号文的问题,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本通知应该是针对企业所得税而言的特殊税务处理,对象是法人。如果个人转让其控股公司,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可以比照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即非现金支付部分暂不纳税)。

如果个人不能比照适用,是否就违反了公平原则?

比如,自然人A和法人B各持有C公司50%股权,现上市公司收购C公司100%股权,假设满足特殊税务处理所有条件,法人B可以适用特殊税务处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自然人A却需要马上全额纳税。

总之,问题就是,在实务处理中,是否有个人比照适用特殊税务处理的可能性?



最佳答案
2014-8-31 10:56:20
适用特殊税务处理是为了缓解企业经营现金流压力,自然人不存在现金流压力。
个人不能比照适用,不违反公平原则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8-21 22: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happyyuenpp 发表于 2014-8-21 21:44
特殊税务处理只适用于企业所得税~~~~~

的确啊,但之前同事其他项目能够比照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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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14: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59号文明文规定特殊税务处理是不可以适用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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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4-8-25 21: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问税局,给不给你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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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31 01: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NLW 发表于 2014-8-25 21:51
你问税局,给不给你缓吧!

某市税局已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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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4-8-31 10: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适用特殊税务处理是为了缓解企业经营现金流压力,自然人不存在现金流压力。
个人不能比照适用,不违反公平原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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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2865513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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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1 19: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59号文明确不能适用于自然人,但如被收购方如同时存在法人与自然人情形,则如何处理?如满足75、85条件,法人能够享受,自然人无法享受,则出现税收不公。在实务中,关注当地税务局的态度,在不改变被收购方的计税基础的基础上,所得税并未流失,只是缴纳时间问题,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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