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cqa1010

【疑惑】拟上市企业改制重组中被重组方、被收购企业的认定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4-9-12 13: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雷东多 发表于 2014-9-12 12:34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界定情况的函》(上市部函[2009]171号)对收购的解释: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为了获得或者 ...

09年这个文见过,比如某主体具有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意图,但仅先收购10%的股份,接下来可能再继续收购,也就是分步进行,第一步的操作并没使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但同样应该界定为收购行为。

关于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过程中,收购同一控制下另一公司的某项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情形,也应该是《适用意见3号》所涵盖的情况之一,见关于备考报表编制的那条规定。

点评

不构成业务如何备考?  发表于 2014-9-12 13: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12 15: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雷东多 发表于 2014-9-12 12:34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界定情况的函》(上市部函[2009]171号)对收购的解释: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为了获得或者 ...

《适用意见第3号》(证监会[2008]22)  
六、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非企业合并,但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在编制发行人3年一期备考利润表时,应假定重组后的公司架构在申报报表期初即已存在。

这里的“非企业合并”包括收购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资产组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12 19:55 , Processed in 0.210160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