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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IPO中,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发行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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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13: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个问题:一是发审委通过后,至证监会正式核准的时间(即会后事项期间);二是核准文件正式发出后,自正式发行的时间。

        IPO企业以发审委会议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还要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最终核准,出具核准文件。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

    而按照“证监发行字[2002]第15号"文的要求,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后,至证监会正式核准期间,为会后事项期间,会后事项期间并没有时间规定。请教在实践中,这一时间如何实行的?   
       另外,“中国证监会在将核准文件交发行人的当日”提交承诺函,承诺其后两周左右的时间,不会发生重大事项。如果顺利,则在核准文件交发行人当日后的两周时间,安排发行。
     这与6个月是否冲突? 如何理解?
     可以这样理解吗?“六个月是原则规定,两周是实际中操作”。
盼望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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