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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规定,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由保荐机构进行监管。在老股转让所得资金的锁定期限内,如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原始股东可以欢呼了。
原始股东可以这样操作:发行价定得高高的,然后配售老股。开盘后打压下来,跌得越惨越好。然后利用锁定帐户里的资金,低价“回购”。于是,持有与原持股相同数量的股票,但却有一大笔现金在账上,一年后就可以取到。即使取不到,就相当于定同期存款,可以抵押贷款。钱早就活了。留下一大堆傻股民炒新。
所以,指导意见这一“创造性举动”,举世罕见。炒新者终于面临灭顶之灾了。超募资金的事情会越来越少了,发行价格真的会被打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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