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关注要点
1、实物出资与公司业务相关性、权属转移、使用及处置情况
2、实物出资合法合规性
3、实物出资真实、充足?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要点:
1、公司实物出资与公司业务相关,权属转移,在公司主营业务变更前一直用于公司经营;
2、1994年7月1日《公司法》规定实物出资应履行评估验资手续,但1994年7月1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要求工商设立登记时提供评估报告,访谈工商局人员得知,设立时符合当时工商要求,实物出资未评估不影响公司设立存续的有效性。
3、取得实物出资的原始发票、验资报告、工商档案、对出资人及股东进行访谈,确认出资真实充足、到位。会计师检查了前述实物出资的资产明细,对其单价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性复核,检查了部分付款收据等原始凭证以及前述验资证明,并对资产入账后的结转和摊销情况进行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