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机构股东包括宁夏中宁杞人同盟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中宁县益杞同盟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红十三十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枸杞产业基金。
经查询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枸杞产业基金中的普通合伙人宁夏中财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截至本反馈回复意见出具之日,枸杞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包括: 北京中农科联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夏中宁枸杞产业有限公司、宁夏中财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宁夏清真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宁县爱家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农业综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红色动力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枸杞产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非国有独资,因此无需适用该法律规定进行相关审批。此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的机构股东中无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