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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香港公司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

已有 185 次阅读2020-9-16 18:23

税收筹划一直是公司的重要特征。这不仅包括减少公司的税收,而且还包括避免跨国不必要的税收。这就是为什么如此强调不同法域之间的双重征税问题和税务条约。本文将让您了解香港的双重征税和香港商业的税收来源,并概述双重征税减免的重要事实。税收条约是两国为解决被动收入和主动收入双重征税问题而达成的双边(两方协议。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也称为税务条约。许多国家与其他国家签订了税务条约,以避免或减轻双重征税,香港就是其中之一。事实上,这个城市有着广泛的此类条约网络。由于这些双重征税条约,香港被定位为东南亚的主要经济枢纽。

这也有助于打破阻碍香港与世界其他地区之间贸易、投资、技术诀窍和专门知识跨境流动的税收壁垒。什么是香港双重课税?当纳税人在两个不同的管辖区对同一收入征收两次税时,这属于双重征税程序。因业务活动而增加收入的第一个管辖区。来源管辖权。以及收到收入的其他当局。居住省。双重征税也通常被称为来源-居住冲突。这是产生双重征税制度的最常见情况。许多法域根据本国税法规定了某种形式的单方面基础或双重征税的减免。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务管辖区重叠时,就会产生双重征税,使同一项收入或利润在每个管辖区都要纳税。香港遵循税收属地原则。

这意味着只有在香港赚取的利润或来源的收入才需要纳税。本地居民从香港以外来源所得的收入,在香港无须课税。因此,香港居民不经常面临双重征税制度带来的这些问题。然而,许多国家在世界范围内对其居民征税。如果这种收入是在香港产生的,那么它将在香港征税。这座城市还允许减少公司营业额的外国税收。常设机构(PE)常设机构(PE)是指企业选择将其活动作为业务实体的一部分甚至整个部分来经营的固定经营场所。它可以是管理场所、工厂、办公室、分公司、车间、石油或天然气井,也可以是公司主要活动的任何其他地方。

当非居民(包括外国公司)在香港有PE时,则应视为在香港从事贸易、专业或业务。当他们把业务转移到世界其他地区时,他们的税收负债将取决于他们在该地区的归属。常设机构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个特点是获得业务计划以进行业务操作。其次,企业家将获得一个具有永久性质的固定商业场所。最后,企业在营业场所经营一部分或全部业务。有些服务不属于常设机构类别,即使是在固定营业地实施。仅用于展示、储存、交付企业货物甚至商品的设施不被视为常设机构。香港公司审计

储存货物的维修,或其公司储存、展示或交付的商品,都不算常设机构。此外,对于另一家公司为储存货物而进行的维修工作,也不能视为常设机构。香港对企业利润征税的依据是领土征税制度,以收取纳税人从香港进行的贸易、专业或业务中获得的利润。在香港,企业家必须只对来自城市内部的收入纳税。简而言之,如果你在香港做生意,但从其他地方获得利润,你就不需要在香港为这些利润纳税。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在不同的基础上征税。一些管辖区对该业务的全球利润征税,包括来自离岸来源的利润。

然而,在创业的同时,你应该知道税法,它概述了利润的来源,无论是在香港还是从离岸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承认,具有交易模式的双重征税协定有许多优点,每个人都应该知道-它为投资者提供了关于缔约方征税权的确定性。它为海外公司经营业务提供了额外的激励,同样,香港公司也在海外做生意。它还帮助投资者或创始人更好地评估他们对经济活动的潜在税收负债。因此,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是建立一个DTA网络。在这个网络的帮助下,他们将尽量减少DTA合作伙伴的居民和香港当地人对双重征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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