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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取可比公司的原则主要为
1、可比公司尽量选取上市公司
2、可比公司应该优先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及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取同行业公司
3、次之,选取所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类似(考虑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的公司和经营规模(规模接近或超过拟IPO公司)或经营模式类似(生产经营特点等相同)的公司
(二)查询方式
问询或访谈行业协会、行业专家、公司生产和营销负责人,以及互联网查询等
(三)数量
选取的可比公司数量在2-10家之间
(四)IPO企业无常规可比公司时应如何选取(摘自荣大)
1、可选取与公司上、下游客户类似的企业作为可比公司;
2、可选取与公司的主要生产产品相同或处于同一领域的企业作为可比公司;
3、可选取与公司业务类似(业务内容、客户群体、收入结构、资产规模等)的企业作为可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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